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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紅巖文學獎”評獎實施細則

來  源:重慶作家網(wǎng)      作  者:本站    日  期:2010年4月12日      

本細則根據(jù)紅巖文學雜志社2008年4月20日制定的已在《紅巖》雜志2008年第3期上公布的評獎細則及評獎工作安排而制定。

一、指導思想:

紅巖文學獎,以馬列主義、毛澤東思想、鄧小平理論和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為指導,堅持“二為”方向、“雙百”方針和“三貼近”原則,弘揚主旋律,提倡多樣化,堅持導向性、公正性,立足重慶,面向全國,力求評出思想性和藝術性相統(tǒng)一的作品,以促進文學創(chuàng)作的繁榮和文學人才的成長。

二、評獎范圍:

紅巖文學獎,每兩年一評,以獎勵原創(chuàng)小說為主,兼及其他文學門類。參評件系《紅巖》文學雜志發(fā)表的作品。

首屆評獎,凡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,在《紅巖》發(fā)表的作品均可參評。

三、評獎標準:

1、文學品質(zhì)。獲獎作品應具備較高的文學性。注重作品的藝術追求,提倡文本的文學創(chuàng)新,獎勵有獨到境界、獨立視角、獨特手法,在繼承文學傳統(tǒng)、推進文學創(chuàng)新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作家。

2、思想價值。獲獎作品應具有正確健康的思想價值取向。在全球化語境下,倡導中國風格和中國氣象,彰顯文學思考現(xiàn)實、燭照歷史、提升人格、建設和諧社會文明的力量和作用。

四、評選項目:

紅巖文學獎堅持少而精、寧缺勿濫的原則,設以下獎項:

長篇小說獎一名,獎金人民幣二萬元;

中篇小說獎一名,獎金人民幣一萬元;

短篇小說獎一名,獎金人民幣五千元;

詩歌獎一名,獎金人民幣五千元;

散文隨筆獎一名,獎金人民幣五千元;

報告紀實獎一名,獎金人民幣五千元;

理論批評獎一名,獎金人民幣五千元。

五、評獎機構:

為保障紅巖文學獎的客觀性和公正性,主辦方在國內(nèi)邀請著名文學評論家7名組成評獎委員會(見附件);另設監(jiān)察委員會,監(jiān)委會由有關領導和專家組成,以監(jiān)督保障評獎工作的公平公開公正進行;評委會下設評獎辦公室,由紅巖文學雜志社辦公室擔任,負責具體評獎事務。

六、評獎程序:

1、推薦作品。由責任編輯在規(guī)定期限內(nèi),向評獎辦公室推薦符合評獎要求的參評作品。

2、產(chǎn)生備選作品。由《紅巖》雜志主編、副主編對推薦作品進行認定后,交由評委會評選。

3、評委在認真通讀全部備選篇目的基礎上,書面簽署評語,推選獲獎作品,經(jīng)充分協(xié)商與討論,實行記名投票評出獲獎作品。獲得不少于評委總數(shù)2/3票數(shù)的作品,方可當選。出現(xiàn)其他特殊情況,由評委會會同監(jiān)委會作出裁決。

4、評獎揭曉。評獎結果經(jīng)由投票統(tǒng)計、監(jiān)委會審核后,由紅巖文學雜志社發(fā)布并舉行頒獎儀式,向獲獎作品的作者頒發(fā)獎狀(證書)和獎金。獲獎名單及獲獎理由、評委名單將在相關媒體向社會公布。

七、評獎紀律:

1、確保評獎的權威性、公正性,紅巖文學獎評獎委員會要堅持評獎標準,實行推薦作品、評委名單及評委會評語公開制度。評獎揭曉時予以公布。

2、杜絕人情請托等不正之風。評委會、責任編輯及評獎辦公室成員,不得有任何可能影響評獎結果的不正當行為。

3、實行回避制度。與參評作者有親屬關系和有編輯作品參評的相關人員,必須回避,不進入評委會。

八、本細則由紅巖文學雜志社負責解釋。

2009年7月25日